发布日期:2013年6月14日 浏览次数[1844]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成教毕业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校研究生报注: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专业及其他要求:
1.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以外)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专业的考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3.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新增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领域,只接收本科为全日制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3年全科医学考试科目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统一要求进行设置,国家对全科医学领域实行单独划线。
4.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须同时满足该专业的要求,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
5.备注栏特别注明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未注明的专业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外校推免生申请我校,详见附件《安徽医科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最终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将于网报结束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四、2013年我校招收硕士生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代码见后附表格。我校非直属培养单位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统招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我校本部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后两年分到各相关单位跟随责任导师进行后期培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及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我校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624人)
(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